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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最嚴環保法提上立法日程
排污企業整改逾期(qi)或(huo)日(ri)罰十萬
在中海(hai)油一個月內三次爆發海(hai)陸環(huan)(huan)境污染事故(gu)之際,權威人士向《經濟(ji)參考報》獨家透露,環(huan)(huan)保部正(zheng)接(jie)受全國人大環(huan)(huan)境與(yu)資源保護委員會的委托,起(qi)草《環(huan)(huan)境保護法(fa)》修正(zheng)案(an)的初稿(以下簡稱“新環(huan)(huan)保法(fa)”)。
據透露,該修正案初稿首次在(zai)全國性法律中列入“按日計罰”概念(nian),即排污(wu)企(qi)業(ye)無法按期實(shi)現(xian)環境監管部門限期整(zheng)改的(de)(de)要求,逾期1天將(jiang)被(bei)處(chu)以(yi)1萬元以(yi)上、10萬元以(yi)下的(de)(de)處(chu)罰,上不封頂。
多位環(huan)(huan)保專家指出(chu),該法未來若順利通過審議,將成為(wei)我國最嚴(yan)厲的環(huan)(huan)保立法。
據上(shang)述(shu)人(ren)士的樂觀預計,本法(fa)草案(an)將于下半年公開征求意見“明年初(chu)將提交全(quan)國人(ren)大常委會審議”。
屆時,由環保(bao)(bao)、海(hai)洋(yang)、林業、農業、水利等(deng)多個部(bu)門分管的土壤、大氣(qi)、海(hai)洋(yang)、森林等(deng)環保(bao)(bao)領域,將歸于這部(bu)“環保(bao)(bao)基本法”麾(hui)下。
多位專家指出(chu),在(zai)部委(wei)職能條塊分割的格局下,將(jiang)能同時避免“九龍治(zhi)水”和“三不管”狀(zhuang)況的出(chu)現。
在日前(qian)爆發(fa)的(de)中海(hai)油(you)與康(kang)菲石油(you)合資的(de)蓬萊19-3平臺(tai)溢油(you)事故中,據(ju)現行的(de)《海(hai)洋(yang)環境保護法》,對事故責任方的(de)處罰最高(gao)限額為20萬元人民幣。
國家海洋局相(xiang)關人(ren)士透(tou)露,在本事故“善后”之后“肯定會代表國家對(dui)責任者提(ti)出損(sun)害(hai)賠(pei)償(chang)要求”。相(xiang)關專家指出,新(xin)環(huan)保法若能列(lie)入環(huan)境污染損(sun)害(hai)鑒定評估(gu)等法條,將為這次索賠(pei)提(ti)供法律武器。
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(feng)險管理(li)與損(sun)害鑒定評(ping)估研(yan)究中心(xin)主(zhu)任曹東建(jian)議,未來可由環保部代表國家行(xing)使“按日計罰”職能,所繳款項可設置專門的基金,用于當地生態修復(fu)和受害者賠償。
環保(bao)(bao)部(bu)上個月通(tong)報稱,2005年松(song)花(hua)(hua)(hua)江爆發重大水污染事件至今,國家已為(wei)松(song)花(hua)(hua)(hua)江流域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.4億元(yuan)。而肇事方吉林(lin)石(shi)化公(gong)司雙(shuang)苯廠的(de)母公(gong)司中石(shi)油僅向當(dang)時(shi)的(de)環保(bao)(bao)總(zong)局繳納了100萬元(yuan)罰(fa)款,以及向吉林(lin)省政府“捐助”500萬元(yuan),以支援松(song)花(hua)(hua)(hua)江污染防控工(gong)作。
“五(wu)年多(duo)來,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代表國家向(xiang)中石油索賠,而地方(fang)法院則(ze)對民間索賠的(de)訴訟(song)不予立案且無法提(ti)供合理解釋。”曾參與多(duo)部環保領域法律(lv)、規章制定的(de)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(can)發(fa)稱,“在(zai)這種情況下,按日計(ji)罰(fa)就顯得很重要,能夠(gou)倒逼違法企業盡早采(cai)取(qu)環境整治(zhi)措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