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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最嚴環(huan)保法提上立(li)法日程
排污企業整改逾(yu)期或(huo)日罰(fa)十萬
在中海油一個月內三次爆發海陸(lu)環(huan)境污(wu)染(ran)事故之際(ji),權威人士向《經(jing)濟參(can)考報(bao)》獨家透露,環(huan)保(bao)部正接(jie)受全(quan)國(guo)人大環(huan)境與(yu)資源(yuan)保(bao)護委(wei)員會(hui)的委(wei)托,起草《環(huan)境保(bao)護法》修正案的初稿(以下簡稱“新環(huan)保(bao)法”)。
據透露,該修(xiu)正案(an)初(chu)稿首次在(zai)全(quan)國性法律(lv)中列入(ru)“按日計罰(fa)”概念,即排(pai)污企(qi)業無法按期實現環境監管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,逾期1天將被處以(yi)(yi)1萬元(yuan)(yuan)以(yi)(yi)上、10萬元(yuan)(yuan)以(yi)(yi)下的處罰(fa),上不封頂。
多位環保專家指出(chu),該法未來若順利(li)通過審議(yi),將成為我(wo)國最嚴(yan)厲(li)的環保立法。
據上述人士的樂(le)觀預計,本法草(cao)案將于下半年公開征(zheng)求意(yi)見“明年初將提交全(quan)國人大常委會審議”。
屆時,由環保、海洋、林業、農業、水利等多個部(bu)(bu)門分管的土壤(rang)、大氣、海洋、森林等環保領域,將歸于(yu)這部(bu)(bu)“環保基本法”麾下。
多位專(zhuan)家指(zhi)出,在(zai)部委職能條(tiao)塊分割的格局下,將(jiang)能同時避(bi)免(mian)“九(jiu)龍(long)治水”和(he)“三不管”狀況的出現。
在日前爆(bao)發的中(zhong)海(hai)油(you)與康(kang)菲石油(you)合(he)資的蓬萊19-3平臺溢油(you)事故(gu)中(zhong),據現行的《海(hai)洋環(huan)境保護法(fa)》,對事故(gu)責任方的處罰最(zui)高限額為20萬(wan)元人民幣。
國家海(hai)洋局相(xiang)關人士(shi)透(tou)露(lu),在本事(shi)故“善后”之(zhi)后“肯(ken)定(ding)會(hui)代表國家對責(ze)任者(zhe)提(ti)出損(sun)(sun)害(hai)賠償要求”。相(xiang)關專(zhuan)家指出,新(xin)環保法若能列(lie)入環境污染損(sun)(sun)害(hai)鑒(jian)定(ding)評估(gu)等法條,將為這(zhe)次(ci)索賠提(ti)供法律武(wu)器。
環(huan)保部環(huan)境規劃院環(huan)境風險管理與損(sun)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(xin)主(zhu)任曹東建議(yi),未來可由環(huan)保部代表國家行使“按日計罰(fa)”職(zhi)能,所繳款(kuan)項可設置專(zhuan)門的基金,用于當(dang)地生(sheng)態修復(fu)和受害者賠償。
環(huan)保部上個(ge)月通報稱,2005年(nian)松(song)花江爆發重大水污染事件至(zhi)今,國家已為松(song)花江流域累計投入治污資(zi)金(jin)78.4億元(yuan)。而肇事方(fang)吉林(lin)石化公司雙苯廠的母公司中(zhong)石油僅(jin)向當時的環(huan)保總(zong)局繳納了100萬(wan)元(yuan)罰款,以及(ji)向吉林(lin)省政(zheng)府“捐助”500萬(wan)元(yuan),以支援松(song)花江污染防控(kong)工作。
“五年多來,沒有一個政府部門代表(biao)國家向(xiang)中石油索(suo)(suo)賠,而地(di)方(fang)法院(yuan)則對民(min)間索(suo)(suo)賠的(de)訴訟(song)不予立案且(qie)無法提供合理解(jie)釋。”曾參與多部環(huan)保領域法律、規章制定(ding)的(de)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稱(cheng),“在這(zhe)種情(qing)況下,按日(ri)計罰就顯得(de)很重要,能(neng)夠倒逼違法企業(ye)盡早采(cai)取環(huan)境整治措施。”